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基础·结构·屋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2.0.25.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按其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面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车站、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 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m以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总 说 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即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元/工日;技工:48元/工日;高级技工:60元/工日。
2.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堆放或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按自然养护、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木材采用烘干法,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调整:
1、定额中脚手架含量计量按脚手架租赁一次投入量计算。
2、本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按出厂供应价格加运输费、泵送费以“入模”价格的方式列入基价。其“入模”价格按不同运距和泵送高度综合取定,已包泵送管道的安装、拆卸、固定、清洗等费用,不包含入模后的振捣、养护等内容。
十三、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
名称 |
预制混凝土 |
现浇混凝土 |
防水混凝土 |
商品混凝土 |
坍落度 |
10~30 |
30~50 |
50~70 |
130~150 |
十四、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本定额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按人工、材料、机械换算者,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列入定额直接费。
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调整。
5、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十五、本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图计算构件工程量后,再按下表分别增加废品损耗率。
名称 |
制 作 废品率 |
运输堆放损 耗 |
安装打桩损 耗 |
构件制作 |
构件运输 |
构件安装打 桩 |
预制砼构件 |
0.2% |
0.8% |
0.5% |
A×1.015 |
A×1.013 |
A×1.005 |
预制砼桩 |
0.1% |
0.4% |
1.5% |
A×1.02 |
A×1.019 |
A×1.015 |
注:A:为施工图计算构件的工程量。
十六、本定额未列的消耗量项目,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械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收集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是我省建筑工程按定额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
第一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示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土质鉴别见下表
土质鉴别表
内容 |
土壤级别 |
||
一级土 |
二级土 |
||
砂夹层 |
砂层连续厚度 |
<1m |
>1m |
砂层中卵石含量 |
<1m |
<15% |
|
物理性能 |
压缩系数 |
>0.02 |
<0.02 |
孔隙比 |
>0.7 |
<0.7 |
|
力学性能 |
静力触探值 |
<50 |
>50 |
动力触探击数(次) |
<12 |
>12 |
|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
<2min |
>2min |
|
说明 |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
较难沉入的土,土壤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
三、本定额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液压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未包括接桩费用,如需接桩,应另按接桩定额计算。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经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桩头灌芯部分填砼的按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内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钢托板另计,分别按钢筋笼、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五、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对于岩层划分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程度划分如下表
岩石风化程序分表
风化程序 |
特征 |
微风化 |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
中等风化 |
1、结构和构造层清理清晰。 2、岩体被节量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缝中填充少量风化物,撞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
强风化 |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份已显著变化。 2、岩质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石状(2-20cm)碎石用手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
六、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钢筋混凝土方桩 |
150m3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50m3 |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
60m3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60m3 |
打孔灌注、砂、石桩 |
100m3 |
灰土挤密桩 |
100m3 |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八、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九、打桩打孔,桩间净距离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十、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二、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项目 |
充盈系数 |
损耗率% |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
1.15 |
1.50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1.15 |
1.50 |
打孔灌注砂桩 |
1.15 |
3.00 |
打孔灌注砂石桩 |
1.15 |
3.00 |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十三、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四、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围性使用的材料。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场内发生运方桩、管桩,套用运距400m以内子目,超过400m,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套相应的定额子目。
十八、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的价格包括模板、混凝土、钢筋价格。
十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端钢帽的制作按设计图示另行计算,套用预埋铁件有关定额子目。
二十、本定额均按现浇混凝土考虑。若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第三章混凝土及混凝土钢筋工程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一、地下连续墙考虑到工艺的需要,按商品混凝土浇捣。
二十二、深层水泥搅拌桩是按国家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深层搅拌(湿法)编制的。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二十三、预制方桩和灌注桩凿桩头和地下连续墙成槽挖土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关定额规定执行。
二十四、所有钢筋笼制安、吊焊、锚杆、钢管锚杆制安及H型钢焊接等均按第三章砼及钢筋砼工程相关规定执行。基坑大型钢支撑安、拆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埋钢筋混凝土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液压静力压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3) 液压静力压管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二、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自设计桩顶面至设计室外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乘以接头个数以平方米计算。
四、打孔灌注桩:
(1)砂桩、碎石桩、砂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打孔前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以立方米计算,打孔灌注桩、振动沉管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自桩尖顶面至桩设计顶面高度)增加0.25m,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3)复打桩体积按灌注桩设计桩长增加空段长度(自设计室外地面至设计桩顶距离)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套相应的复打定额子目。复打前的工程量按(2)款计算,套用打孔灌注桩相应子目。
五、钻孔灌注桩
(1)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2)泥浆池建造、拆除及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桩芯加混凝土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如设计砼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挖孔深度与设计桩长不同时,另行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按设计桩(混凝土桩芯加红砖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挖土体积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
八、红砖护壁内浇混凝土桩芯按设计混凝土桩芯的横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在红砖护壁内灌注混凝土,如设计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所示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人工挖孔桩的入岩费,按设计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十、夯扩单桩体积为:[设计桩长+(夯扩投料长度-0.2×夯扩次数)×0.88]+0.25m乘以外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夯扩投料长度为:夯扩次数的投料累计长度)
十一、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二、粉喷桩复喷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三、灰土挤密桩的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的截面面积计算。
十四、高压旋喷水泥桩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进行计算,空孔部分另行计算。
十五、现浇混凝土导墙中的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安拆按施工措施技术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注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锁口管和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十八、SMW工法地下连续隔渗墙工程量按下式计算:墙长×桩直径×墙深×1.1345(折算系数)
十九、锚杆护壁计算:
(1)锚杆钻孔不分孔径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入岩增加费不分孔径按入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中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3)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
二十、深层水泥搅拌桩按桩径截面面积乘桩长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设计室外地坪时,另加长度应小于0.5m或不计。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二十一、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二十二、压力灌浆微型桩设计区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第二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列规格(单位:mm)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砖名称 |
长×宽×高 |
页岩模数多孔砖 |
190×240×90 140×240×90 90×240×90 120×240×90 |
硅酸盐空心砌块(双孔) |
390×190×190 |
硅酸盐空心砌块(单孔) |
190×190×190 190×190×190 |
蒸压灰砂砖 |
240×115×53 |
膨胀珍珠岩小型空心砌块 |
390×140×190 390×190×190 390×90×190 390×115×190 |
膨胀珍珠岩小型实心砌块 |
240×180×120 390×190×90 |
陶粒砌块 |
A型390×190×190 B型190×190×190 C型390×90×190 D型190×90×190 |
蒸压粉煤灰砖 |
240×115×53 |
页岩标准砖 |
240×115×53 |
砼小型砌块 |
390×190×190 |
泡沫砼砌块 |
390×190×190 190×90×190 390×190×190 190×190×190 |
2、砼小型砌块墙已包括镶砌标准砖及填灌细石砼。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项目中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如采用商品砼砂浆时,商品砂浆价格与定额子目中相应的砂浆价格的差额作价差处理,另商品砼砂浆价格中每1立方米砂浆应扣减:人工(普工)0.429工日,灰浆搅拌机200L0.165台班。
10、围墙按实心砖砌体编制,如砌空花、空斗等其他砌体围墙,可分别按墙身、压顶、砖柱等套用相应定额。
11、砖砌圆弧形空花、空花砖墙及砌块砌体墙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2、砖砌明沟净空断面(深×宽)是按190mm×260mm编制的,断面不同时,材料可按实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200mm,踏步石按400mm×22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毛石护坡定额中已综合计列了勾缝用工料。
5、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地下管道的敷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内、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拱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空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洞口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以240mm×115×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大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
1/4 |
1/2 |
3/4 |
1 |
1.5 |
2 |
2.5 |
3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80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为±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的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面。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屋者算至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围墙定额中,已综合了柱、压顶、砖拱等因素,不另计算。围墙以设计长度乘以高度计算。高度的确定以设计室外地坪至砖顶面:(1)有砖压顶算至顶顶面。(2)无压顶算至围墙顶面。(3)其他材料压顶算至压顶底面。
七、框架间砌体,以框图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砌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多孔砖墙、空心砖墙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一、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水泥煤渣空心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三、砖柱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柱基套用相应基础项目。
十四、其他砌砖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地垄墙按实砌体积套用砖基础定额。
4、厕所蹲台、水槽腿、煤箱、暗沟、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5、检查井及化粪池适用建设场地范围内上下水工程。检查井定额划分有地下水和无地下水两种,化粪池按有效容积划分四个范围分别套用不同子目,其中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不分形状及深浅,按垫层以上实有外形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土方挖、运、填,垫层、板、墙、顶盖、粉刷及刷热沥青等全部工料在内。但不包括池顶盖板上的井盖及盖座、井池内进排水套管、支架及钢筋铁件的工料。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6、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料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沟铸铁盖板安装以实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五、砖烟囱:
1、其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式中 V=∑H×C×∏D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 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相应的定额计算。
3、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扣,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4、烟囱内衬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子目内,填料按不同设计材料按实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料隔热层套用第七章相应子目。
6、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全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六、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及其它定额。
十七、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砌体加固项目。
十八、毛石墙、方整石墙、料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腰线等,按图示尺寸以零星砌体计算。
十九、毛石墙勾缝,料石墙勾缝,水池墙面开槽勾缝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地下管道敷设,分不同管径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第三章 砼及钢筋砼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捣制、预制及场外集中预制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筑物工程。定额分现现浇混凝土、集中搅拌混凝土、预制凝土、构筑物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钢筋及铁件、成型钢筋运输十个部分。
二、本章编制了混凝土的三种施工方式:第一节为现场搅拌混凝土;第二节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为“人模价”。第三节集中搅拌混凝土是按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及混凝土的泵送机械都是施工企业自备的情况下编制的。混凝土输送(固定泵)台班单价中含管道100延长米费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含管道费用。本节中不分构件名称和规格分别以混凝土输送泵车或混凝土输送泵,都套用同一个泵送混凝土的定额子目。
三、混凝土定额按自然养护制定,如发生蒸气养护,可另增加蒸气养护费。
四、捣制基础圈梁,套用本章捣制圈梁的定额。箱式满堂基础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堂基础、墙、板定额计算。
五、构造柱只适用选砌墙后浇柱的情况,如构造柱为先浇柱后砌墙者,不论断面大小,均按周长1.2m以内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墙心柱构造柱定额及相应说明执行。
六、杯口基础顶面低于自然地面,填土时的围笼处理按实结算。
七、捣制休整楼梯,如休息平台为预制构件,仍套用捣制整体楼梯,预制构件不另计算,阳台为予制空心板时应计算空心板体积套用空心板相应子目。
八、凡投影面积(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的构件,如每平方米或每延长米混凝土用量(包括混凝土损耗率)大于或小于定额混凝土含量,在正负10%以内不予调整,超过10%则每增减1立方米,其人工、材料、机械按下列规定另行计算:人工:2.61工日;材料:混凝土1立方米;机械:搅拌机0.1台班,插入式震动器0.2台班。
九、除商品混凝土外,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十、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现浇砼构件中零星构件项目,系指每件体积在0.05立方米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小立柱是指周长在48cm内、高度在1.5m内的现浇独立柱。
十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十三、依附于柱上的悬挑梁为悬臂结构件,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可支承吊车梁或屋架等。
十四、阳台扶手带花台或花池另行计算,捣制台板套零星构件,捣制花池套池槽定额执行。
十五、阳台栏板如采用砖砌、混凝土漏花(包括小刀片),金属构件等,均按上就定额分别计算。现浇阳台的沿口梁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六、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缝处理,根据工程的各种施工条件,如需留施工缝者,技术上的处理按施工验收规范,经济上按实结算。
十七、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等工作内容。
十八、轻板框架的混凝土梅花柱按预制异形柱;叠合梁按预制异形梁;楼梯段和整间大楼板按相应预制构件定额,缓台套用予制平板项目计算。
十九、商品混凝土的地面混凝土垫层,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二十、在使用基价时,所有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子目设置的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并计入基价。购买的商品混凝土“入模价”与取定的“入模价”的差价按价差处理。
二十一、予制构件运输
1、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混凝土构件分为六类,见下附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别 |
项 目 |
1 |
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 |
2 |
4~6m的空心板,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双T板、肋形板、天沟板、挂瓦板、间隔板、挑檐、烟道、垃圾道、通风道、桩尖、花格 |
3 |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刚架 |
4 |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挡、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构件、檩条、支撑 |
5 |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
6 |
隔墙板(高层用) |
3、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4、构件运输工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单体长度超过14m,重量超过20吨,应另采取措施运输,定额子目不包括、另行计算。
二十二、构件安装
1、本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
2、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3、预制砼构件安装高度是按20m考虑的,超过时另和行计算。
4、每工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5、本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子目计算,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1.05,两者台班的差价按价差处理。
6、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7、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发生时另行计算。
8、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位体积小于0.1立方米的构件安装。
9、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时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
10、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1、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中。
12、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
13、长向空心板与空心板按扣除空心板圆孔后每块体积以0.3立方米为界,0.3以上为长向空心板,0.3以下为空心板。
14、阳台板吊装,如整个构件在墙面以内的重量大于挑出墙外部分重量者,叫重心在内的构件。如挑出墙外部分重量大于墙面以内重量,叫重心在外构件。
二十三、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四、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二十五、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二十六、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钢筋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二十七、现浇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预制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和点焊综合取定,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再换算。
二十八、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二十九、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三十、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钢筋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计算,如粗细钢筋直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三十一、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三十二、各种钢筋、铁件的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
三十三、铁件分一般铁件和精加工铁件二种,凡设计要求刨光(或车丝或钻眼)者,均按精加工铁件单价计算。
三十四、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项目 |
预制钢筋 |
现浇钢筋 |
构筑物 |
|||||
系数范围 |
拱梯型 屋架 |
托架梁 |
小型构件 |
小型池槽 |
烟囱 |
水塔 |
贮仓 |
|
矩形 |
圆形 |
|||||||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
1.16 |
1.05 |
2.00 |
2.52 |
1.70 |
1.70 |
1.25 |
1.50 |
三十五、构筑物、捣制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选用见表1、表2、表3。
表1 构筑物混凝土构件碎(砾)石选用表
工 程 项 目 |
工程单位 |
砼强度等级 |
砼用量m3 |
石子最大粒径mm |
|
贮水池 |
池底、池壁、池盖 |
m3 |
C20 |
1.015 |
40 |
贮 仓 |
立壁、漏斗、底板、底板 |
m3 |
C20 |
1.015 |
40 |
水 塔 |
塔顶及槽底 |
m3 |
C20 |
1.015 |
40 |
塔身(筒式、柱式) |
|||||
水箱内、外壁 |
|||||
回廊及平台 |
|||||
倒锥壳水塔 |
支 筒、水 箱 |
m3 |
C20 |
1.02 |
40 |
|
|||||
滑升钢模 |
烟 囱 |
m3 |
C20 |
1.02 |
40 |
表2 捣制混凝土构件碎(砾)石选用表
工 程 项 目 |
工程单位 |
砼强度等级 |
砼用量m3 |
石子最大粒径mm |
毛石砼土带形基础、挡土墙及地下室墙 |
m3 |
C10 |
0.863 |
40 |
毛石砼独立基础、设备基础 |
m3 |
C10 |
0.812 |
40 |
砼台阶 |
m3 |
C10 |
0.167 |
40 |
砼垫层 |
m3 |
C10 |
1.015 |
40 |
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杯形基础、满堂基础、桩承台、设备基础、挡土墙及地下室墙、大钢模板墙、圆弧形墙、建筑滑模工程、电梯井壁、矩形柱、构造柱、基础梁、单梁、连续梁、悬挑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弧形梁、拱形梁、门框、压顶 |
m3 |
C20 |
1.015 |
40 |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拱板、暖气电缆沟、挑檐天沟、池槽、小立柱 |
m3 |
C20 |
1.015 |
20 |
雨蓬 |
m3 |
C20 |
0.075 |
20 |
遮阳板 |
m3 |
C20 |
0.071 |
20 |
阳台 |
m3 |
C20 |
0.116 |
20 |
扶手 |
m3 |
C20 |
0.0163 |
20 |
整体楼梯 |
m3 |
C20 |
0.243 |
40 |
栏板 |
m3 |
C20 |
0.049 |
20 |
零星构件 |
m3 |
C20 |
1.015 |
15 |
表3 预制混凝土构件碎(砾)石选用表
工 程 项 目 |
工程单位 |
砼强度等级 |
砼用量m3 |
石子最大粒径mm |
矩形梁、异形梁、拱形梁、矩形柱、围墙柱、实心楼梯段、空心楼梯段、过梁、悬挑梁、风道梁 |
m3 |
C20 |
1.015 |
40 |
天窗梁、大楼板、大墙板、升板、楼梯斜梁、支撑、支架、阳台、雨蓬、烟道、垃圾道、通风道、地沟盖板、井盖板、井圈、平板、遮阳板 |
m3 |
C20 |
1.015 |
20 |
方桩、桩尖、工形柱、双肢柱、空格柱、T型吊车梁、门式钢架、组合屋架 |
m3 |
C30 |
1.015 |
40 |
鱼腹式吊车梁 |
m3 |
C40 |
1.015 |
40 |
托架梁 |
m3 |
C40 |
1.015 |
20 |
薄腹屋架、檩条、三角形屋架 |
M3 |
C30 |
1.015 |
20 |
天沟板、挑檐板、槽形板、肋形板、F形板、双T板、天窗端壁、天窗侧板、楼梯踏步、架空隔热板、门窗框、空心板、网架板、小型构件 |
M3 |
C20 |
1.015 |
15 |
拱、梯形屋架、拱形屋面板、大型屋面板、大型当孔墙面板、空心板、网架板 |
M3 |
C30 |
1.015 |
15 |
V形折板 |
M3 |
C25 |
1.015 |
15 |
漏花空格 |
每m3外形体积 |
C20 |
0.427 |
15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平方米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1)混凝土基础与墙或柱的划分,均按基础扩大顶面为界。
(2)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相应定额计算。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3)设备基础定额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一般应包括在成套设备价值内,如成套设备价值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4)同一横截面有一阶使用了模板的条形基础,均按带形基础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未使用模板而沿槽浇灌的带形基础按本章混凝土基础垫层执行;使用了模板的混凝土垫层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顶面至杯口底面),按柱的相应定额执行,其杯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
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突出墙面的构造柱全部体积以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
(6)依附柱上的牛腿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依附柱上的悬臂梁按单梁有关规定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主、次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柱子或主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柱侧面或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长度内,梁头有捣制梁垫者,其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2)圈梁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3)悬臂梁与柱或圈梁连接时,按悬挑部分计算工程量,独立的悬臂梁按整个体积计算工程量。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柱,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应按梁、板总和计算。与柱头重合部分体积应扣除。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之和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有墙支承的板。
(4)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5) 挑檐天沟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捣制挑檐天沟与屋面板连接时,按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连接时,按图梁外皮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板不能套用挑檐天沟的定额。挑檐板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遮阳板子目。
(6)现浇框架梁和现浇板连接在一起时按有梁板计算。
6、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面积。剪力墙带暗柱一次浇捣成型时套用墙子目:剪力墙明柱(一侧或两侧突出的柱)一次浇捣成型时,应按结构分开计算工程量,分别套用墙子目和柱子目。
7、墙净长不大于4倍墙厚时,套柱子目;墙净长大于4倍墙厚时,按其形状套用相应墙的子目。
8、后浇墙带、后浇板带(包括主、次梁)混凝土按设计图纸立方米计算。
9、依附于梁(包括阳台梁、圈梁、过梁)墙上的砼线条(包括弧形条)按延长米计算(梁宽算至线条内侧)。
10、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11、栈桥:
(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体积合并、肋梁与板的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栈桥斜梁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高在12米内子目执行。
(3)顶板高度超过20米,每增加2米仅指柱、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12、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楼梯间两端的休息平台、梯井斜梁、楼梯板及支承梯井斜梁的梯口梁口梁和平台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的板头、梁头也不增加。当梯井宽度大于300mm时,按整体楼梯混凝土结构净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08系数计算。圆弧形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直径的梯井。
(2)阳台、雨蓬、遮阳板均按伸出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悬臂梁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嵌入墙内梁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雨蓬侧面挑起高度超过200mm时按栏板项目以全高计算。
(3)栏板、扶手按延长米计算,包括伸入墙内部分。楼梯的栏板和扶手长度,如图集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以1.15系数计算。
(4)现浇池、槽按实际体积计算。
(5)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增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中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架空式现浇室外台阶按整体楼梯计算。
(6)当预制混凝土板需补缝时,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150mm以内者不计算工程量,板缝宽度超过150mm者按平板相应定额执行。
(7)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按二次灌浆定额执行。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按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300mm×300以内孔洞的面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3、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面积部分)计算。
4、混凝土与钢杆件结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相应的定额项目。
5、露花按外围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孔洞的面积。
6、预制柱上的钢牛腿按铁件计算。
7、窗台板、隔板、栏板的混凝土套用小型构件混凝土子目。
三、构筑物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以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砌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抹灰、刷浆、金属件制安等套用相应章节定额。
4、预制倒锥壳水塔水箱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6、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除注明者外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并按总说明增加废品损耗率。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的最大运输距离取50km以内,超过时另行补充。
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焊接形面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体积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体积计算,节点浇注成形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体积之和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4、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按柱接柱计算。
5、漏花空格安装,执行小型构件安装定额,其体积按洞中面积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体积。
6、阳台安装小刀片按洞口垂直投影面积以厚度100mm套漏花定额。
七、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以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柱与柱基灌缝,按底层柱体积计算;底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3、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10m3空心板体积包括0.23m3预制混凝土块、2.2个工日。
八、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指钢筋中心线)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含标准图集)已规定钢筋搭连长度的,按规定搭连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钢筋电渣压力焊接、锥螺纹连接以个计算。预制构件钢筋应增加废品损耗率。
3、坡度大于等于26°34'的斜板屋面,钢筋制安工日乘以系数1.25。
4、先长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8)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项目内已包括孔道灌浆,实际孔道长度和直径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按定额执行。
(9)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按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10)钻(冲)孔桩钢筋笼吊焊接头按钢筋笼重量以吨计算。
(11)锚杆制作、安装按吨计算。
(12)地上连续墙钢筋笼制作,吊运就位按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13)钢筋笼H型钢焊接,按H型钢的重量以吨计算。
5、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以吨计算,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件重量不论何种型钢,均按设计尺寸,以吨计算,焊和重量不计算。
(2)精加铁件重量按毛件重量,不扣除刨光、车丝、钻眼部分的重量,焊条重量不计算。
(3)固定预埋螺栓、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登、垫铁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6、套筒冷压接头定额适用于直径在22mm及以上的钢筋,设计要求采用套用筒冷压接头时,按个数列项计算。
九、GBF高强薄壁管敷设
(1)GBF高强薄壁管敷设按延长米计算,计算钢筋砼板工程量时,应扣除GBF管所占体积。
(2)GBF高强薄壁管实际用材料价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消耗量不变。
第四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烁、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章木枋木种均以一、一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由各地区另行确定。
五、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不含梁、柱);板、枋材一成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
六、本定额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
按板材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
||||
板材 |
宽≥3×厚 |
名称 |
薄板 |
中板 |
厚板 |
特厚板 |
厚度(mm) |
≤18 |
19-35 |
36-65 |
≥66 |
||
枋材 |
宽<3×厚 |
名称 |
小枋 |
中枋 |
大枋 |
特大枋 |
宽×厚(cm2) |
≤54 |
55-100 |
101-225 |
≥226 |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扇制作,扇安装或扇制安分列项目;防射线门、密闭钢门按成品安装编制。具全说明如下:
1、各种大门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相应定额。成品门附件除外,其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绣漆的工料。
3、定额中的五金铁件含量,可按实调整。
4、定额附录5五金配件表按标准图用量计,仅作备料参考。
5、钢骨架制作以铁件重量表示已包含在定额内,实际用量不同,铁件含量可以调整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6、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7、全板钢大门的钢材用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调整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8、本章门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应另行计算。
八、木结构有防火、防虫等要求时,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章相应规定计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计算。百页钢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片、切角的重量。
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作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层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年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屋架按屋架刨光时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轲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轲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依附屋轲的体积内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钢木屋架区分园方木,按竣工木产以立方米计算。
三、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后成圆木并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言木挑檐(适用山墙承重方案),按矩形檩木计算。
四、木柱、木梁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净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五、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第五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金属结构制作
(1)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在专业加工厂加工制作的钢构件。
(2)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
(3)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喷砂、除绣,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4)本定额构件失败项目中除H型钢制作外,均已包括了刷一遍防锈漆及构件拼装、安装中所需螺栓的工料。
(5)钢系杆、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6)涉及到钢轨道时套用安装定额。
(7) 箱式和H型钢构件适用于用钢板焊接成型的钢构件半成品加工件。
(8) 对于一般钢结构材料损耗系数按1.06计算。
(9)本定额子目(制作)包括无损耗检测费用。
(10)对于加工小型钢(角钢、槽钢等)构件、铁,栏杆等不适用本定额。
(11)对于小型零星构件,套用土建铁件定额子目。
(12)对于钢煤斗及异形钢结构,材料损耗系数按1.20计算。
(13)金属结构制作项目中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组成见本章附表。
二、金属结构构件运输
(1)本定额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定额按构件外形和尺寸划分为三类(见下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别 |
项目 |
1 |
钢柱、屋架、钢轨、托架梁、防风桁架 |
2 |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芭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抚梯(包括爬式)、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
3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车档、钢门、钢窗及其它零星构件 |
(3)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金属结构构件安装
(1)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建筑或安装高度在32m以内的钢结构安装。
(2)安装高度在32m以上的钢构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具体情况计算机械费和措施费等。
(3) 本定额施工机械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其中塔式起重机子目中未含塔式起重机的台班及安拆和进出场费,其发生机械费执行相关章节。
(4) 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5) 对于单体构件在10吨以上的构件,其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2。
(6)对于组合钢屋架,不包括拼装工序,现场拼装时按拼装定额项目计算。
(7) 金属构件现场拼装不含拼装台架制作和搭拆费用,此项费用根据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8) 钢构件和砼构件连接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9)本定额不含钢构件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围护或特殊措施费用。
(10)本定额不包括安装后需要焊接的无损检测费,无损检测费用按照安装定额中相关子目计取。
(11) 砼钢结构中不含栓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12)钢构件安装中不含高强螺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附表:
一、其他材料费组成 单位:项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单价 |
用量 |
小计(元) |
1 |
铁丝8# |
千克 |
5.7 |
0.4 |
2.28 |
2 |
垫木 |
立方米 |
1550 |
0.01 |
15.5 |
3 |
木脚手板 |
立方米 |
1550 |
0.03 |
46.5 |
4 |
机油 |
千克 |
3.81 |
0.04 |
0.15 |
5 |
砂轮片 |
片 |
12.77 |
0.28 |
3.85 |
6 |
铁砂布 |
张 |
0.73 |
0.07 |
0.05 |
7 |
棉纱头 |
千克 |
4.84 |
0.11 |
0.53 |
合 计 |
68.59 |
二、其机械费组成 单位:项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单价 |
用量 |
小计(元) |
1 |
电动葫芦单速2T |
台班 |
36.92 |
0.6 |
22.15 |
2 |
手提砂轮机150 |
台班 |
11.37 |
0.6 |
6.82 |
3 |
液压千斤顶100T |
台班 |
7.35 |
0.6 |
4.41 |
合 计 |
33.38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
(一)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工艺性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连接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
(三)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
(四)轨道制作工程量,只计算轨道本身重量,不包括轨道垫板、压板、斜垫、夹板及连接角钢等重量。
(五)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计算。
二、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工程量同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
第六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屋面木基层(包括檩木、屋面板、椽板、顺水条、挂瓦条)的制作方法、木种分类、含水率的规定同第四章有关说明。
二、檩木木种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及含量均以毛料为准,刨光损耗同第五章有关说明。
四、粘土瓦、小青瓦、石棉瓦、西班牙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料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满铺(加强型)与普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的区别在于卷材搭接缝处加贴120mm宽卷材加强层。
六、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墙、地面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七、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丁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项目计算。
八、为便于中南标98ZJ001屋面、地下室防水设计做法与定额项目的表现形式相衔接,特明确以下几点:
1、涂膜防水项目中,涂料经涂刷后,固化形成的一个涂层叫“一涂”。每个涂层厚度约0.3~0.5mm,每个涂层的涂料刷(喷)遍数与涂层厚度有关。在相邻两个涂层之间铺贴一层胎体增强材料(如无纺布、玻纤丝布)叫“一布”。防水涂膜至少由两个以上的涂层组成,以薄涂多层为好。涂膜的涂层数应满足涂膜防水层总厚度的设计要求。
2、聚氨酯属厚质涂料,能一次结成较厚涂层,A6-95、A6-197聚氨酯涂膜防水中,涂膜总厚度约2mm。当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按厚度比例调整,人工不变。
3、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APP等)定额取定卷材厚度3mm,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定额取定卷材厚度1.2mm,高分子再生橡胶卷材取定厚度1.5mm。卷材的层数定额均按一层编制。设计卷材厚度不同时,卷材价格按价差处理。设计卷材层数为二层时(如二层3厚SBS或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不能按基价乘以2套用,应另编补充定额。
4、A6-226、A6-227阳离子氯丁胶乳化沥青(又称氯丁沥青)一布二涂总厚度约1mm,A6-230、A6-231每增加一涂厚度约0.4mm。如设计3厚氯丁沥青防水涂料(二布八涂),应套用“一布二涂”基础上,再套用“每增一布”加上“每增一涂”乘以6。
九、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冷底子油等工、料均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本定额中沥青、玛帝脂均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帝脂。
十一、变形缝填缝断面: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cm×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15cm;紫铜止水带系2mm厚,展开宽45cm;氯丁橡胶宽30c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止水片宽35cm,其余均为15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十二、盖缝断面:木板盖缝断面为20cm×2.5,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十三、刚性屋面、屋面砂浆找平层、水泥砂浆或细石砼保护层均按B.1楼地面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四、钢檩条和膜结构屋面的支柱(网架)制作、安装按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檩木按毛料尺寸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筒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如两端出山墙,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二、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三、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屋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及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屋面挑出墙外的尺寸,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彩色水泥瓦按水平尺寸加70mm计算。彩钢夹心板屋面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支架、铝槽、角铝等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屋面坡度系数表 表A.7-1
坡度 B(A=1) |
坡度 B/2A |
坡度 角度() |
延尺系数C (A=1) |
隅延尺系数D(A=1) |
1 |
1/2 |
45° |
1.4142 |
1.7321 |
0.75 |
|
36°52′ |
1.2500 |
1.6008 |
0.70 |
|
35° |
1.2207 |
1.5779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20 |
0.65 |
|
33°01′ |
1.1926 |
1.5564 |
0.60 |
|
30°58′ |
1.1662 |
1.5362 |
0.577 |
|
30° |
1.1547 |
1.5270 |
0.55 |
|
28°49′ |
1.1413 |
1.5170 |
0.50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0.45 |
|
24°14′ |
1.0966 |
1.4839 |
0.40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0.35 |
|
19°17′ |
1.0594 |
1.4569 |
0.30 |
|
16°42′ |
1.0440 |
1.4457 |
0.25 |
|
14°02′ |
1.0308 |
1.4362 |
0.2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0.15 |
|
8°32′ |
1.0112 |
1.4221 |
0.125 |
|
7°8′ |
1.0078 |
1.4191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0.083 |
|
4°45′ |
1.0035 |
1.4166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注:1、两坡水、四坡水屋面面积均为其水平四、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见表)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五、涂膜屋面的工程量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米计算。
六、防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防水层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5、LC-103嵌缝剂缝以展开面积计算。
七、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的,可按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已计入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2、铸铁、玻璃钢水落管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计算。
3、彩板屋脊、天沟、泛水、包角、山头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堵头已包括在定额内。
4、阳台PVC落水管按组计算。每组阳台出水口至水落管中以线斜长按1m计算(内含两只135°弯头,1只异径三通)。
5、PVC阳台排水管以组计算。
6、屋面检修孔以块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表A.6-2
名 称 |
单位 |
水落管 (米) |
檐沟 (米) |
水斗 (个) |
漏斗 (个) |
下水口 (个) |
|
|
||||
铁皮排水 |
水落管、檐沟、水斗、漏斗、下水口 |
㎡ |
0.32 |
0.30 |
0.40 |
0.16 |
0.45 |
|
|
|||
天沟、斜沟、天窗、窗台泛水、天窗侧面泛水、烟囱泛水、通气道泛水、滴水檐头泛水、滴水 |
㎡ |
天沟 (米) |
斜沟、天窗、窗台泛水(米) |
天窗侧面泛水 (米) |
烟囱泛水(米) |
通气道泛水(米) |
滴水檐头泛水(米) |
滴水(米) |
||||
1.30 |
0.50 |
0.70 |
0.80 |
0.22 |
0.24 |
0.11 |
第七章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 明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贴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4、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5、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
二、保温隔热
1、本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本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4、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5、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6、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7、混凝土板面架空隔热层中的钢筋和红砖的实际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实调整。
8、树脂珍珠岩板厚度按50mm考虑,设计不同时,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9、保温屋排气管按φ50UPVC管及综合管件编制,排气孔φ50UPVC管按180°单出口考虑(2只90°弯头组成),双出口时应增加三通一只;φ50钢第、不绣钢管按180°煨制弯考虑,当采用管件拼接时另增加弯头2只,管件用量乘以系数0.7。管材、管件的规格、材质不同,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10、胶粉聚苯颗粒EPS聚苯板厚度是按20mm考虑的,设计不同时,可另套用相应每增减5mm的定额子目。
11、XPS聚苯乙烯挤塑板厚度是按25mm考虑的,设计不同时,可另套用相应每增减5mm的定额子目。
12、外墙外保温考虑一层网格布,设计双层时,另套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
2、踢脚板按实铺年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0计算。
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5、硫磺胶泥二次灌缝按实体体积计算。
二、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屋面、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屋面架空隔热层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墙体隔热层,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外墙外保温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5、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天棚混凝土板下铺贴保温材料时,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天棚板面上铺放保温材料时,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树脂珍珠岩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0.3m2以上孔洞所占体积。
8、其它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4).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保温层排气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不同材料以个计算。
9、钢结构面FVC防腐涂料,工程量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金属面油漆系数表规定,并乘以表列系数以吨计算。
第二部分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第八章 排水、降水工程
说 明
1、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时均按本章相关项目执行。
2、本章设置井点排水,抽水机降水,井点降水三节,若施工组织设计中排水、降水方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据实调整。
3、抽水机降水深度是指地下水位标高至施工组织设计降水标高的距离。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抽水机降水按实际开挖坑(槽)底面积计算。
2、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 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 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φ400: 1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φ600: 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极: 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 10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防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能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3、井点排水打拔井点管及管道摊销以井点个数计算,抽水机使用按昼夜计算。
第九章 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撑工程
说 明
本章模板分为现浇混凝土模板、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构筑物模板部分组成,使用时分别套用。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或木支撑,九夹板模板、钢支撑或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和滑升模板配制。使用其他模板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
2.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长线台钢拉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使用其他模板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
3.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
4.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 组合钢模板、九夹板模板包括装箱。
5.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支模高度以3.6m编制,超过3.6m时,以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6.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7.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8.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空洞口等模板用量。
9.整板基础、带形基础的反梁、基础梁或地下室墙侧面的模板用砖侧模时,可按砖基础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砖侧模需要粉刷时,可别行计算。
10.钢筋混凝土墙及高度大于700mm的深梁模板的固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对拉螺栓时,可按实计算。
11.本定额捣制构件均按支承在坚实的地基上考虑,如属于软弱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胀性土等所发生的地基处理费按实结算。
12.定额中楼板后浇带模板及支撑超高增加费以延长米计算(整板基础的后浇带不包括在内)。
13.捣制基础圈梁模板,套用本章捣制圈梁的定额。箱式满堂基础模板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常基础、墙、板定额计算。
14.若后浇带两侧面模板用钢板网时,可按(单侧面)每m2用钢板网1.05m2,人工0.08工日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
15.外型体积在2m3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16、薄壳屋盖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
17、梁中间距≤1m或井字(梁中)面积≤5m2时,套用密肋板、井字板定额。
18、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粱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基础
(1)基础与槽、柱的划分,均以基础护大顶面为界。
(2)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式带形基础计算;肋高与肋宽之比超过4:1的,其底板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
(4)设备基础除块体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
(5)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形接触面才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
2.柱
(1)有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
(2)无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3)构造柱的柱高有梁时按梁间的高度(不含梁高),无梁时按全高计算。
(4)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
(5)单面附墙柱并入墙内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计算。
3.梁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的侧面。
(3)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共加500mm计算。
(4)现浇挑梁的悬挑部分按单当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分别按圈、过梁计算。
4.板
(1)有梁板包括主梁、次梁与板,梁板合并计算。
(2)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内计算。
(3)平板与圈梁、过梁连接时,板算至梁的侧面。
(4)预制板缝宽度在60mm以上时,按现浇平板计算;60mm宽以下的板缝已在接头灌缝的子目内考虑,不再列项计算。
5、墙
(1)墙与梁重叠,当墙厚等于梁宽时,墙与梁合并按墙计算,当墙厚小于梁宽时,墙梁分别计算。
(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的底面。
(3)墙净长小于或等于大于4倍墙厚时,按柱计算;墙净长大于4倍墙厚,而小于或等于7倍墙厚时,按短肢剪力墙计算。
6.其他
(1)带反梁的雨蓬按有梁板定额子目计算。
(2)零星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3)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7.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降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设备基础螺栓套留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不包括圈梁、过梁)、板、墙、支架、栈桥的支模高度(即室外设计地坪或板面至上一层板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高度超过3.6m以上部分,别按超过部分的总接触面积乘以超高米数(含不足1m)计算支撑超高增加费工程量,套用相应构件每增加1m子目。
4.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但突出墙、板面的混凝土模板应相应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顶面至杯口底面),按柱定额执行,其杯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均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蓬,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200mm以内时,按翻边的外边线长度乘以突出板面高度,并入雨蓬内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600mm以内时,翻边按天沟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在1200mm以内时,翻边按栏板计算;雨蓬翻边突出板面高度超过1200mm时,翻边按墙计算。
9.楼梯包括楼梯间两端的休息平台,梯井斜梁、楼梯板及支承梁及斜梁的梯口梁或平台梁,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当梯井宽度大于300mm时,应扣除梯井面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08系数计算。圆弧形楼梯按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的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直径的梯井。
10.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11.现浇混凝土明沟以接触面积按电缆沟子目计算;现浇混凝土散水按散水坡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混凝土扶手按延长米计算。
13.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定额执行。
14.小立柱,二次浇灌模板按零星构件,以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15.以下构件按接触面积计算模板:
(1)砼墙按直形墙、电梯井壁、短肢剪力墙、圆弧墙,划分不分厚度,均分别计算。
(2)挡土墙、地下室墙是直形的,按直形墙计;是圆弧形时按圆弧墙计;即有直形又有圆弧形时应分别计算。
(3)支架均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
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第三章预制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立方米计算。
2.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钢筋混凝土构件灌缝模反工程量同构件灌缝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四、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烟囱、预制倒圆锥形水塔水箱、水塔、贮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按第三章构筑物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别计算。
2.现浇大型池槽模板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以接触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3.贮仓底板模板套用贮水(油)池底板子目。
4、栈桥
(1) 柱、连续梁(包括斜梁)接触面积合并、肋梁与板的面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
(2) 栈桥斜桥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板高在12m内子目执行。
(3) 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不包括有梁板)。
附录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含量参考表
定额项目 |
含模量(m2/m3) |
|||
带形基础 |
毛石砼 |
2.91 |
||
无筋砼 |
3.49 |
|||
钢筋砼(有梁式) |
2.38 |
|||
钢筋砼(无梁式) |
0.79 |
|||
毛石砼 |
2.04 |
|||
钢筋砼 |
2.11 |
|||
杯形基础 |
1.97 |
|||
满堂基础 |
无梁式 |
0.60 |
||
有梁式 |
1.34 |
|||
独立式桩承台 |
1.84 |
|||
砼基础垫层 |
1.38 |
|||
设备基础 |
5m3以内 |
3.06 |
||
20m3以内 |
1.94 |
|||
100m3以内 |
1.41 |
|||
100m3以外 |
0.62 |
|||
柱 |
矩形柱 |
10.53 |
||
异形柱 |
9.32 |
|||
圆形柱 |
7.84 |
|||
构造柱 |
7.92 |
|||
基础梁 |
8.33 |
|||
单梁、连续梁 |
8.89 |
|||
异形梁 |
11.05 |
|||
过梁 |
11.86 |
|||
拱形梁 |
7.62 |
|||
弧形梁 |
8.73 |
|||
圈梁、压顶 |
7.05 |
|||
直形墙 |
14.40 |
|||
电梯井壁 |
11.49 |
|||
圆弧墙 |
7.04 |
|||
短肢剪力墙 |
8.39 |
|||
有梁板 |
6.98 |
|||
无梁板 |
4.53 |
|||
平板 |
8.9 |
|||
拱形板 |
8.04 |
|||
双层拱形屋面板 |
30.00 |
|||
楼梯(m2) |
2.12 |
|||
阳台(m2) |
1.64 |
|||
雨蓬(m2) |
1.82 |
|||
台阶(m2) |
1.11 |
|||
栏板 |
33.89 |
|||
门框 |
12.17 |
|||
暖气沟电缆沟 |
11.30 |
|||
挑檐天沟 |
15.18 |
|||
零星构件 |
21.83 |
|||
扶手 |
0.50 |
|||
小型池槽 |
30.00 |
|||
贮水油池 |
无梁盖 |
3.25 |
||
肋形盖 |
1.11 |
|||
无梁盖柱 |
8.79 |
|||
沉淀池水槽 |
21.10 |
|||
沉淀池壁基梁 |
4.30 |
|||
贮仓圆形 |
顶板 |
7.35 |
||
底板 |
2.59 |
|||
主壁 |
9.17 |
|||
贮仓矩形壁 |
9.72 |
|||
水塔塔身水箱 |
筒式 |
15.97 |
||
柱式 |
11.53 |
|||
内壁 |
14.21 |
|||
外壁 |
11.98 |
|||
水塔 |
塔顶 |
7.41 |
||
塔底 |
5.69 |
|||
回廊及平台 |
9.26 |
|||
贮水(油) 池 |
池底 |
平底 |
0.20 |
|
坡底 |
0.93 |
|||
池壁 |
矩形 |
10.05 |
||
圆形 |
11.64 |
第十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所有所有脚手架系按钢管配合扣件,以及竹串片脚手综合考虑的。在使用中不论采用何种材料、搭设方式、经营形式,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综合脚手架、7—60层外脚手架增加、单项脚手架中钢管及配件(螺栓、底座、扣件)含量均以租赁形式表示,其它含量(脚手板等)仍以摊销量形式不变;烟囱脚手架、悬空吊蓝脚手架维持原表现形式不变。
四、建筑物7—60层或檐高20m以上均应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层数以设计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为准,含2.2m设备层。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机房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时,按檐高或层数所对应的较高一级子目套用9层或檐高28m及以上的建筑物外脚手架增加费,已包含了7—8层(20—28m)的外脚手架超高增加费。
五、综合脚手架内容包括外墙砌筑及装饰,内墙仅考虑砌筑用架。
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按综合脚手架子目全部计算,装饰装修工程不再计算;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不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按综合脚手架子目的90%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另按实际使用外墙单项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计算。
六、凡高度超过2m以上的石砌墙,应按相应脚手架乘以1.8系数,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脚手架,但又必须搭设的脚手架,均实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七、本定额中的外脚手架,均综合了上料平台因素,但未包括斜道,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按座计算。
八、脚手架的地基及基础强度不够,需要补强或采取铺垫措施,应按各自的具体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九、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不论砖烟囱或钢筋混凝土烟囱均执行本定额。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十、金属结构及其他构件安装需要搭设脚手架时,根据施工方案按单项脚手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面积的计算方法:
1、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2、单层建筑物的高度,应自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照不同的高度计算。
多层建筑物层高或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6m者,每超过1m再计算一个增加层,超高增加层工程量等于该层建筑面积乘以增加层层数。超过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3、内浇外砌建筑物,按综合脚手架费用乘以0.9个计算。大板、大模板建筑 ,按综合脚手架费用乘以0.5计算。
二、檐高在20m以上脚手架增加费:
1、凡建筑物檐高20m以上者,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条款(1)规定计算超高折算层层数,以建筑物楼面高度20M及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等)套用7-8层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超过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和本条(3)款折算层面积相乘,套用9-12层子目。
三、单项脚手架:
1、凡捣制独立梁(除圈梁、过梁)柱、墙,按全部砼体积每立方米计算13m2的3.6m以内钢管里脚手架;施工高度在6~10m时,应再按6~10m范围的砼体积每立方米增加计算26m2的单排9m内钢管外脚手架;施工高度在10m以上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围墙脚手架,按相应的脚手架定额计算。其高度应以自然地坪至围墙顶,如围墙顶上装金属网者,其高度应算至金属网顶,长度按围墙的中心线,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围墙门所占的面积,但独立门柱砌筑用的脚手架也不增加。
3、凡室外单独砌筑砖、石挡土墙、沟道墙高度超过1.2m以上时,按单面垂直墙面面积套用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
4、室外单独砌砖、石独立柱、墩及突出屋面的砖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费用。
5、砌二砖及二砖以上的砖墙,除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外,另按单面垂直砖墙面面积增计单排外脚手架。
6、砖、石砌基础,深度超过1.5m时(设计室外地面以下),应按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其面积为基础底至设计室外地面的垂直面积。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同时满足底宽超过1.2m,(包括工作面的宽度)深度超过1.5m;满堂基础、独立柱基础同时满足底面积超过4m2,深度超过1.5m,均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计算。
8、高颈杯形钢筋混凝土基础,其基础底面至设计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3m时,应按基础底周边长度乘高度计算脚手架,套用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9、贮水(油)池及矩形贮仓按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壁高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定额。
10、砖砌、砼化粪池,深度超过1.5m时,按池内净空的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计算。其内外池壁脚手架按本条第6款规定计算。
11、室外管道脚手架,高度从自然地面算至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时,发最上一层管道下皮为准),长度按管道的中心线,乘以垂直高度计算面积。
四、烟囱、水塔脚手架:
1、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2、烟囱、水塔脚手架以筒壁及塔身根部直径为准。
3、圆形仓及筒仓参照烟囱、水塔脚手架定额。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计算脚手架。
五、其他
1、悬空吊篮脚手架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应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墙顶的高度计算,长度应以墙的外围长度计算。
第十一章 垂直运输工程
说 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筑)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凡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含2.2m设备管道层)。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四、建(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应另计算场外运输费。
五、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以内)、7~8层(檐高20~28m)分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施工两种。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时,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和室外施工电梯施工。
六、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只包含6层以上(檐高20m以上)的垂直运输费或超高的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等增加费,不包含1~6层(20m檐高内)的垂直运输费。
七、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指包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28层以上通讯等增加费外,还包含1~6层(20m檐高内)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工程
一、计算建(构)筑垂直运输工程量的一般规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2、烟囱、水塔、筒仓等构筑物以“座”计算。
二、1-6层建筑物垂直运输:
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其以下或檐高在20m以下时,按6层及其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
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超过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檐高超过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为超高折算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余数不计),乘以按本条(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条款(1)规定计算超高折算层层数,以建筑物楼面高度20M及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超过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和本条(3)款折算层面积相乘,套用9-12层子目,余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7、凡套用了7-8层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积还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
8、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1-6层(20m以内)裙房面积,套用6层以内子目。
第十二章 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表
说 明
1、表一是常用大型机械每次安装和拆卸一次费用表,表二是常用大型机械25km以内场外运输费用表,表中机械使用的电、燃料、枕木,各地市按市场价进行调整。
2、常用大型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费用表取消了部分机械安装和拆卸的试车台班。
3、常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表(25km以内)取消了机械本机台班。
4、常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25km以内)将机械回程费,综合到机械费用中。
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拆高度以塔顶高度30m为准,以后每增加塔身4个标准节(10m)的安拆,本机台班增加0.5个,人工12个。
6、塔式起重机及自升塔式起重机25KM以内运输费是以塔顶高度30M计算的,超过30m时若运输标准节,按附注3条执行。
7、26至35km按25km以内表列的机械费增加15%,36km起按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原表中各子项的人工费、材料、本机台班等费用仍需计算收费。
8、运输车辆、汽车吊过格如需收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腾文件规定收费。
第十三章 其它工程
说 明
一、 本定额措施项目打拔钢板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
二、 单位工程打钢板桩工程量在50T以内时,在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三、 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项目,在施工中实际发生时才能套用计算。
四、 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拼装台搭拆子目,不含拼装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
五、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边各加10C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双面支撑亦按单面垂直面积计算,套用双面支挡土板定额,不论连续或断续均执行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2、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3、 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的工程量按金属结构工程中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工程量计算。
4、 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拼装台搭拆工程量,按拼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装饰·装修
总 说 明
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整体面层中水磨石粘贴砂浆厚度为25mm,若设计粘贴砂浆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按找平层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
三、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四、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栏杆、栏板造形大样图见本定额附录三。
五、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六、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问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亦不增加。
三、楼地面块料装饰面积按饰面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非块料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块料踢脚线按实贴长乘以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
七、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八、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九、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
十、弯头按个计算。
十一、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平方计算。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一、举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二、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抹灰厚度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一律不作调整。
三、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
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四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四
、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名称 |
普通抹灰 |
中级抹灰 |
高级抹灰 |
遍数 |
二遍 |
三遍 |
四遍 |
主要工序 |
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
外观质量 |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压线、清晰、顺直 |
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压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
五、两面或三面凸出墙面的柱、圆弧形、锯齿形墙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计算。
六、勾缝镶贴砖面定额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l0mm和20mm考虑。如灰缝不同或灰缝超过20mm以上,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七,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蓬周边等。
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八、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九、面层、木基层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油漆、涂料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十、隔墙(间壁)、隔断(护壁)等定额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定额用量允许调整。
十一、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lm2以内的抹灰。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陌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
项目名称 |
砂浆种类 |
厚度(mm) |
|
水刷豆石 |
砖、砼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2 |
水泥豆石浆1:1.25 |
12 |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8 |
|
水泥豆石浆1:1.25 |
12 |
||
水刷豆石 |
砖、砼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2 |
水泥白石子浆1:1.5 |
10 |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1:3 |
20 |
|
水泥白石子浆1:1.5 |
10 |
||
水刷玻璃碴 |
砖、砼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2 |
水泥玻璃碴浆1:1.25 |
12 |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8 |
|
水泥玻璃碴浆1:1.25 |
12 |
||
干粘白石子 |
砖、砼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8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1:3 |
30 |
|
干粘玻璃碴 |
砖、砼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8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1:3 |
30 |
|
斩假石 |
砖、砼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2 |
水泥白石子浆1:1.5 |
10 |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8 |
|
水泥白石子浆1:1.5 |
10 |
||
墙、柱面拉条 |
砖墙面 |
混合砂浆1:0.5:2 |
14 |
混合砂浆1:0.5:1 |
10 |
||
砼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4 |
|
混合砂浆1:0.5:1 |
10 |
||
墙、柱面甩毛 |
砖墙面 |
混合砂浆1:1:6 |
12 |
混合砂浆1:1:4 |
6 |
||
砼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0 |
|
水泥砂浆1:2.5 |
6 |
注:1、每增减一遍水泥砂浆或801胶素水泥浆,每平方米增减人工0.01工日,素水泥浆或801胶素水泥浆0.0012m3。
2、每增减1mm厚砂浆,每平方米增减砂浆0.0012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定;
(一)、内墙抹灰: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钉板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人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中心线的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2.20系数以平方米计算,套用零星项目子目。外侧与内侧抹灰砂浆不同时,各按1.10系数计算。
5.雨蓬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装饰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定: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面积工程量内。
2、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3、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高计算。
4、“零星项目”按设计图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块料面层等工程量计算规定: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2、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3、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度计算。
4、挂贴大理石、花岗岩中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大理石、花岗岩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5、除定额已列柱墩、柱帽的项目外,其它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6、隔断、隔墙、屏风按净长乘以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
7、全玻隔断的不绣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全玻隔断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8、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面积计算。
第三章 幕墙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子目所使用的材料及技术要求,除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外,还必须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的要求。
二、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三、本章定额子目使用个钢材、铝材、镀锌方钢型材、索、索具配件、拉杆、拉杆配件、玻璃肋、玻璃肋连接件、驳接抓及配件、镀锌加工件、化学螺栓、悬窗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如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等不变。
四、本章定额子目所采用的骨架若需要进行弯弧处理,其弯弧费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子目中的索结构辅助钢桁架安装是考虑在砼基层上的,若采用和主体钢构件直接焊接的连接方式;或和主体钢构件采用螺栓连接的方式,则需要扣除化学螺栓和钢板材料费。
六、框支承幕墙是按照后置预埋件考虑的,若预埋件同主体结构同时施工,则应扣除化学螺栓材料费。
七、点支承玻璃幕墙是采用内置受力骨架直接和主体钢结构进行连接的模式,若采用螺栓和主体连接的后置连接方式,后置预埋钢板、螺栓材料费另行计算。
八、基层钢骨架、金属构件只考虑防绣处理,若表面采用高级装饰,另套用相应章节。
九、幕墙防火系统、防雷系统中的镀锌铁皮、防火岩棉、防火玻璃、钢材和幕墙铝合金装饰线条,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等不变。
十、本章定额子目雨蓬装饰是指钢骨架隐框玻璃雨蓬、钢骨架点式玻璃雨蓬、钢骨架铝塑板或单铝板雨蓬、钢骨架PC板雨蓬。
工
程量计算规则
1、点支承玻璃幕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四周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结构点式玻结构点式幕墙玻璃肋工程量不计算,作为材料项进行含量调整。
2、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玻璃肋按玻璃边缘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金属板幕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凹或凸出的板材折边,按照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幕墙工程量内。
4、框支承玻璃幕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幕墙中同材质的悬窗并入幕墙工程量内。
5、点支式玻璃幕墙钢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吨为单位计算。
6、幕墙防火隔断,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7、幕墙防火系统、避雷系统以及金属成品装饰压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8、雨蓬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有组织排水沟槽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雨蓬工程量内。
第四章 天棚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凡注明了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定额中的人工、其他材料和机械数量不变;定额的抹灰厚度不得换算。
二、带密肋小梁和每个井内面积在5m2以内的井字梁天棚抹灰,按每l00m2增加3.96工日计算。
三、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四、本定额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五、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系数1.1)。
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0.85系数。
七、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本定额附录四。
八、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六章相应子目执行。
九、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茨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彝:
6、楼梯底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梯井宽超过200mm以上者,应扣除超过部分的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0,套用相应的天棚抹灰定额计算。
7、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
8、雨蓬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蓬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20。
二、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问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三、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五、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二条。
六、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15系数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七、灯光槽按其延长米计算。
八、保温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九、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十一、石膏装饰计算:
1.石膏装饰角线、平线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
2.石膏灯座花饰工程量以实际面积按个计算。
3.石膏装饰配花,平面外型不规则的按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第五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木枋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系数1.24。
三、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
四、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取定如下:
无纱门框: 60mm×100mm
有纱门框: 60mm) ×120mm
无纱窗框: 60min×90mm
有纱窗框: 60mm× ll0mm
无纱镶板门扇:45mm×100mm
有纱镶板门扇:45mm× l00mm+35mm× l00mm
无纱窗扇: 45mm×60mm
有纱窗扇: 45mm× 60mm+35mm× 60mm
胶合板门扇: 38mm× 60mm
半截玻璃门扇:45mm×110mm
定额取定的断面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断面以主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为:设计断面(加刨光损耗)/定额断面×定额材积
五、普通门窗小五金费,除门锁外,均包括在定额内以”元”表示。定额所附普通木门窗小五金表,仅作备料参考。
六、各类型门扇的区分如下: 、
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木板的为”镶板门扇”
2、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木板及玻璃,不带玻璃棱的为“玻璃镶板门扇”
3、二冒以下或丁字冒,上部装玻璃,带玻璃棱的为“半截玻璃门扇”。
4、扇无中冒头或不带玻璃棱,全部装玻璃的为“全玻璃门扇”。
七、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另行计算。
八、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
九、铝合金地弹簧门制作(框料)型材是按101.6mm× 44.5mm,厚1.2mm方管制定的,单扇平开门按38系列(厚2.0mm)制定,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厚1.5mm)制定,推拉窗按90系列(厚1.5mm)制定的,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尺寸及厚度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者,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
十、铝合金卷闸门(包括卷筒、导轨)、彩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隔热断桥铝塑复合门窗、塑钢门窗等安装以成品安装编制的。门窗成品包括玻璃及五金配件在内。
十一、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二、包门框、橱窗框设计只包单边框时,按定额含量的60%计算。
十三、包门扇及门窗套,设计饰面材料如与定额规格、材质不同时,定额含量不予调整。
十四、金属防盗网制作、安装,适用于阳台、窗户。如单位面积含量超过20%时,可以调整。
十五、门扇贴饰面板项目,均未含装饰线条,如需装饰线条,另列项目计算。
十六、玻璃加工,均按平板玻璃考虑。如加工弧形玻璃、钢化玻璃、空心玻璃等另编补充定额。
十七、“门、窗洞口上部装饰”为木制,以文艺复兴式为主,综合考虑了罗马式、哥特式和巴洛克式。在此范围内,不论设计变化程度,均不得调整。造型展开宽度1000mm以内,按展开面积计算,该范围内凸凹100mm以内的装饰已综合考虑,不另展开。
十八、本章各种”艺术造型”均指基层造型,不含油漆、贴面、装饰线、实木艺术雕刻、嵌条,实际发生时,应另执行相应定额。
十九、“门、窗洞口上部装饰”与门窗套相连成整体者,整体执行门窗套定额。
二十、本定额中的门、窗、天棚、地面、墙面含有玻璃的子目中均已含玻璃加工费,不得重复计算。本章玻璃加工子目为单项计算时的备用项目。
二十一、金属门窗的运输,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章的相应子目。
二十二、木质防火门以乙级木质防火门(木材用量为4.79m3)为基准编制,如为甲级木质防火门(木材用量为5.88m3),则每平方米单价另加35元/m2,如为丙级木质防火门(木材用量为3.98m3),则每平方米单价扣减35元/m2。
二十三、钢质防火门以乙级钢质防火门(1.2钢板用量为1.5678t;0.8钢板用量为2.8t)为基准编制,如为甲级钢质防火门(1.2钢板用量为1.852t;0.8钢板用量为3.12t),则每平方米单价另加40元/m2,如为丙级钢质防火门(1.2钢板用量为1.327t;0.8钢板用量为2.53t),则每平方米单价扣减40元/m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木门、普通木窗框扇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三、纱扇制作安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四、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不锈钢门窗(成品)安装,彩板组角钢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橱窗制作安装,塑钢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五、卷闸门、防火卷帘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六、防火门楣包箱按展开面积计算。
七、防火卷帘门电动装置已综合在子目中,卷闸门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八、防盗门窗安装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防火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十、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硬木刻花玻璃门按门扇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一、装饰木门扇按门扇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成品豪华装饰门安装子目均指工厂预制品(含门框及门扇)工程量按设计门洞面积计算。
十三、不锈钢板包门框按框外表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无框玻璃门安装按设计门洞口以平方米计算。
十四、电子感应门及旋转门安装按樘计算。
十五、不锈钢电动伸缩门按樘计算。电动伸缩门含量不同其伸缩门及钢轨允许换算。
十六、包橱窗框以橱窗洞口面积计算。
十七、门窗套及包门框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包门扇及木门扇镶贴饰面板均以门扇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八、窗台板、筒子板及门、窗洞口上部装饰均按实铺面积计算。饰面板板设计选用不同时,可另行调整,其含量不变。
十九、豪华拉手安装按副计算。
二十、金属防盗网制作、安装按阳台、窗户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十一、门窗贴脸按延长米计算。
二十二、窗帘盒、窗帘轨、钢筋窗帘杆均以延长米计算。
二十三、门、窗洞口安装玻璃按洞口面积计算。
二十四、铝合金踢脚板安装按实铺面积计算。门锁安装按”把”计算。
二十五、玻璃黑板按连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六、玻璃加工:划圆孔、划线按平方米计算,钻孔按个计算。
二十七、闭门器按”副”计算。
二十八、木门窗运输:单层门窗按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双层门窗按洞口面积乘1.36(包括双层门窗或一玻一纱门窗)以平方米计算。
第六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另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定额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喷:喷点面积在lcm2以下。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扇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
八、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品种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九、拉毛面上喷、刷涂料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计算。
十、单层钢门窗和其他金属面,如需涂刷第二遍防锈漆时,应按相应刷第一遍定额套用,人工乘以系数0.74,材料不变。
十一、钢结构构件油漆可套用本章其他金属面油漆面油漆相应子目。
十二、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不不带托板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楼地面、天棚面、墙、柱、粱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木材面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计算规则计算。
三、金属构件油漆工程量按构件涂刷面积计算。
四、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木地板中木龙骨、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五、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六、木楼梯(不包括底油)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3系数,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
(1)木材面油漆
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木门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
1.36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00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木百页门 |
1.25 |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玻璃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双层(一板一纱)窗 |
1.36 |
|
双层(单裁口)窗 |
2.00 |
|
三层(二玻一纱)窗 |
2.60 |
|
单层组合窗 |
0.83 |
|
双层组合窗 |
1.13 |
|
木百页门 |
1.50 |
木扶手(无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按延长米计算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
窗帘盒 |
2.04 |
|
封檐板、顺水板 |
1.74 |
|
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mm以外 |
0.52 |
|
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mm以外 |
0.35 |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木护墙、墙裙 |
1.00 |
长×宽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
1.0 |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20 |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
暖气罩 |
1.28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单面外围面积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衣柜、壁柜 |
1.0 |
按实刷展开面积 |
零星木装修 |
1.1 |
展开面积 |
梁柱饰面 |
1.0 |
(2)抹灰面油漆、涂料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砼楼梯底(板式) |
1.15 |
水平投影面积 |
砼楼梯(梁式) |
1. 0 |
展开面积 |
砼花格窗、栏杆花饰 |
1.82 |
单面外围面积 |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
1.0 |
展开面积 |
(3)金属面油漆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钢门窗 |
1.00 |
洞口面积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
钢百页钢门 |
2.74 |
|
半截百页钢门 |
2.22 |
|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钢折叠门 |
2.30 |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框(扇)外围面积 |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
1.70 |
|
铁丝网大门 |
0.81 |
|
间壁 |
1.85 |
长×宽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
瓦垄板屋面 |
0.89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吸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 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平板屋面 |
1.00 |
斜长×宽 |
瓦垄板屋面 |
1.20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1.05 |
展开面积 |
吸气罩 |
2.20 |
水平投影面积 |
包镀锌铁皮门 |
2.20 |
洞口面积 |
第七章 其它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六章相应子目执行。
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蓬、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装饰线条:
1、 木装饰线条以成品安装为准。
2、 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34系数。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1.6系数,材料乘1.1系数。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1.2系数,材料乘1.1系数。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1.8系数,材料乘1.1系数。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
九、货架、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附录五。
十、壁画、国画、平面浮雕、立体雕塑均含艺术创作、制作过程中的再创作、再修饰:制作成型、打磨、上色、安装等全部工序。聘请名专家设计制作,可由双方协商结算。
十一、本定额的白水泥立体雕塑是指设计、制模、制作一个雕塑的价格(玻璃钢立体雕塑按本定额自水泥雕塑子目套用),同一设计,同一模具的白水泥雕塑制作二个或二个以上者,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0。
十二、罗马柱如设计为半片安装者,罗马柱含量乘以系数0.50,人工及其材料不变。
牌面板、店牌项目分无框和有框,均不含美术字的制作。美术自可按相关子目另计。
十三、不锈钢造型项目,不论简单、复杂形式,均执行本定额。
十四、电脑割字(或图形)不论字别、字形;不论简单、复杂形式,不论大小,均执行本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蓬、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装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
二、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条、挂镜线均按延长米计算。
四、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或副计算。不锈钢旗杆以延长米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七、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其他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八、货架、附墙木壁柜、附墙矮柜、柜厨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平方米计算。
九、柜台、展台、酒台、酒吧吊柜、吧台背柜按延长米计算。
十、家具是指独立的衣柜、书柜、酒柜等,不分柜子的类型,挨不同部位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窗帘布制作与安装工程量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二、壁画、国画、平面雕塑按图示尺寸,无边框分界时,以能包容该图形的最小矩形或多边形的面积计算。有边框分界时,按边框间面积计算。
十三、立体雕塑(除木雕按立方米计算外)按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重叠部分1.5米以内乘以系数1.18。超过1.5米分别计算。
十四、不锈钢造型,以平方米为单位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同一造型中有管、圆、板、球组合者,应分别计算,分别套项。球造型,如果是半球,大于1/2者,执行球定额;小于1/2者,执行板定额。
十五、拆除工程量按拆除面积或长度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第二部分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第八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20米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及电动吊蓝。本章脚手架中钢管及配件(螺栓、底座、扣件)含量均以租赁形式表示,其它含量(脚手板)仍以摊销量形式不变。
二、装饰装修工程如发生其他单项脚手架时,按建筑工程措施项目相关脚手架子且计算。
装饰简易内脚手架是按木马凳施工考虑。其人工已含在装饰相应项目中。
三、外脚手架及电动吊蓝,仅适用于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作面高度在1.2m以上的需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满堂脚手架:凡天棚高度超过3.6m需抹灰或刷油者应按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所占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单层以设计室外地面至天棚底为准,楼层以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斜天棚或斜屋面板以平均高度计算)。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操作高度按5.2m计算(即基本层高3.6m)。每层室内天棚高度超过5.2m在0.6m以上时,按增加层一层计算,在0.6m以内时则舍去不计。
例如:建筑物室内天棚高9.2m,其增加层为:
(9.2—5.2)÷1.2=3(增加层)余40mm,则按3个增加层计算,余40mm舍去不计。
二、悬空脚手架:凡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屋(楼)面板下的勾缝,刷(喷)浆,套用悬空脚手架费用。如不能搭设悬空脚手架者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取0.5计算。
三、内墙面粉饰饰脚手架,均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孔洞的面积。但已计算满棠脚手架者,不得再计算内墙抹灰用钢管里脚手架。搭设3.6m以上钢管里脚手架时,按9m以内钢管里脚手架计算。
四、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外墙的外边线乘墙高以平方米计算。
五、外墙电动吊蓝,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六、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
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超过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外脚手架增加费用;檐高超过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累计建筑面积计算。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定条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1款规定计算层数,乘以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时,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达到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计算建筑面积,套用9-12层子目。
第九章 垂直运输工程
说 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凡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含2.2m设备管道层)层。
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四、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以内)。7~8层(檐高20~28m)按卷扬机施工。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时,按室外施工电梯施工。
五、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指6层以上(檐高20m以上)人工工日、机械等增加费。
六、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指除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机械等增加费外,还包括1~6层(20m檐高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的一般规则:建筑物按建筑面积计算。包含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和层高2.2m设备管道层等面积。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其以下或檐高在20m以下时,按6层及其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
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1、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以上或檐高超过20m以上者,均可计取高层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檐高超过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累计建筑面积计算。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定条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1款规定计算层数,乘以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时,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达到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计算建筑面积,套用9-12层子目。
四、凡套用了7~8层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积适应套用1~6层子目。
五、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l一6层(20m以内》裙房面积,应套用6层子目。
第十章 成品保护工程
说 明
成品保护是指对已做好的项目面上覆盖保护层,材料不同不得换算。实际施工中未覆盖的不得计算成品保护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积计算,台阶、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玻璃镜面、镭射玻璃的成品保护套用定额B10-8子目。
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42元/工日。
2、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取。
五、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本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注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5、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费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六、本定额中为满足环保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七、沟槽、基坑、石方平基的划分:
建筑、安装、园林林工程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倍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市政工程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保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
石方平基:沟槽、基坑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大于20 m2;顶平面标高不同时,以低边顶平面标高线以上的部分为平基。
八、土壤及岩分类见土壤及岩石类表。
表G1-1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鉴别方法 |
Ⅰ类土(松软土) |
1、略有粘性的砂土 2、腐植土及疏松的种植土 3、泥炭 |
用锹,少许用脚蹬或用板锹挖掘 |
Ⅱ类土(普通土) |
1、潮湿的粘性的土或黄土 2、轻盐土及碱土 3、含有建筑材料碎屑、碎石、卵石的堆积土和种植土 |
用锹,条锹挖掘,需用脚磴少许用镐 |
Ⅲ类土(坚土) |
1、中等密实的粘性的土或黄土 2、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粘性土或黄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 |
Ⅳ类土(砂砾坚土) |
1、坚硬密实的粘性的土或黄土 2、含有体积在10%-30%重量在25kg以下碎石、砾石的中等中等密实的粘性的土或黄土 3、硬化的重盐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
表G1-2略
九、本定额未列的消耗量项目,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收集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本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按定额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或翻印。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 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方工程(除有关专业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按6m以内的相应项目基价,每加紧深1m乘以系数1.25(如7m以内采用6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8m以内采用如7m以内项目基价乘系数1.25;以此类推)。
三、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系数1.18。若含水率>40%,侧另行计算。
四、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五、本定额未包括工作面以外运输路面维修、养护、城区环保清洁费、挖方、填方区的障碍清理、铲草皮、挖淤泥、堰塘排水等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在有支撑下挖土方,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先开挖后支撑顶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八、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九、挖土中遇含碎、砾石体积31%-50%的密实粘性土或黄土时,按挖四类土相应项目基价乘以1.43。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十、挖土中因非施工方责任发生塌方时,除一、二类外,三、四类土壤降低一级土类另执行,第九章所列土壤按四类土执行,工程量均以塌方数量为准。
十一、竖井挖土方,指在土质隧道的竖井挖土方。
十二、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0)。
十三、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十四、
十五、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2.5,机械乘1.5。
十六、0.2m3抓斗挖土机、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虚方体积、夯实体积和松填体积必须折算成天然密实体积时,可按表G1-3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G1-3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
0.77 |
0.67 |
0.83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1.20 |
0.92 |
0.80 |
1.00 |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土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4、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5、人工挖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计算。
6、管道接口作业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排水管道按2.5%,排水箱涵不增加,给水管道按1.5%.
7、竖井挖土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竖井高度,以m3计算,其竖井高度指实际自然地面标高至竖井底板下表面标高之差。
二、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加宽工作面,放坡系数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无明确规定时按表G1-4、G1-5、G1-6规定计算。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挡土板按专业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相应子目计算。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土板,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3、基础、构筑物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G1-5规定计算。
4、挖土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打钢板桩则每侧增加10cm。
建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放坡自垫层按上表面开始计算。
管道沟槽、给排水构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及放坡自垫层按下表面开始计算。
5、挖沟槽: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地下连续墙挖土成墙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放 坡 系 数 表G1-4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m) |
人工挖土 |
机 械 挖 土 |
|
在坑内作业 |
在坑外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三 类 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四 类 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基础、构筑物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G1-5
基 础 材 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砼基础支模板 |
300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800(防水层面) |
单位:cm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表G1-6
管径(mm) |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
砼、钢筋砼、预应力砼管 |
陶土管 |
50以内 |
0.60 |
0.80 |
0.70 |
100以内 |
0.70 |
0.90 |
0.80 |
250以内 |
0.80 |
1.00 |
0.90 |
250以外 |
1.00 |
1.30 |
1.10 |
第二章 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挖石方工程(除有关专业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
二、沟槽和基坑的深度、宽度每边允许超挖量:
较软岩、较坚硬岩: 200mm 坚硬岩: 150mm
三、机械拆除砼障碍物,按被拆除构件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凿钢筋砼桩头按桩截面积乘以被凿断的桩头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 土石方运输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石方运输工程(除有关专业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三、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四、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系数1.1。
五、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土,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六、 自卸汽车运淤泥、流砂,按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七、 本定额未包括由于河道清理施工封航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外租设备、船只的途中调遣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项目 |
推土机、铲运机 |
人力及人力车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系数 |
1.75 |
2.0 |
2.25 |
2.5 |
5 |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3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二、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第四章 回填及其它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方回填及其它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定额外)。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m2计算:
1、建筑物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30以内挖、填土方及找平。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3、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m2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四、基底纤探按图示基底面积以m2计算。
五、围墙、挡土墙、窨井、化粪池等都不计算平整场地。
六、人工开挖地面需分不同厚度按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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